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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一家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工作,在工作期间受伤了,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若不能,劳动者权益应该如何保护?

盈科律师 2014-09-29

不能。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给予一次性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金,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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