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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问题:
工伤认定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出申请?
【工伤赔偿】
答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合同】
问题: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适用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
答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其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假期】
问题: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不得再享受当年的年假?
【加班假期】
答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社会保险】
问题:
单位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
答案:
关于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除工伤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外,在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上, 用人单位没有强制性义务。关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