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员工可以向侵权者要求赔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害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侵权损害,可以获得两次赔偿。但是,究竟如何两次赔偿问题存在理论之争且审判实践亦不统一,个人认为应区分项目,亦即医药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客观上不宜重复计算的应支持一次赔偿,其它项目双重赔偿符合人身无价的基本法理。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4、《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