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的各个赔偿项目,都必须与工伤事故具有关联性和一定的因果关系,(一)如果治疗工伤的同时必须治疗已有的疾病,则可以要求一并赔偿;(二)反之,如果没有必要同时治疗,则不可以要求一并赔偿治疗已有疾病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