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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盈科(北京)律师 2017-11-10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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