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已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劳动者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应该如何救济?
盈科律师
2014-09-29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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