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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用语欠妥会侵犯名誉权吗?

盈科(北京)律师 2017-08-10

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必须依法有据作出且不得侵害劳动者名誉。用人单位的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但用人单位不应就此滥用其人事管理权,用人过程中侵害员工人格权利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同样具备一定的公文性质,在下发此类涉及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时,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同时应特别注意用语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不得随意使用不当言辞侵犯劳动者人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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