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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给劳动者发放工资?

盈科律师 2014-09-29

    不可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即经员工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安排员工加班。且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所以,该用人单位不可以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克扣员工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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