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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时间,但是总工作时间没有超过40个小时,该安排合理吗?

盈科律师 2014-09-29

合理。用人单位可以在保证员工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的前提下,安排员工只在周日休息。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时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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