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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没有固定时间,每天工作时间超出八小时,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加班费?

盈科律师 2014-09-29

不可以。该员工适用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计算,因此不受标准工作时间的限制,超过8小时的工作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加点,是正常的工作时间。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延长工作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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