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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人员主张个人或家庭拖欠工资,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盈科(北京)律师 2017-12-07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六类那件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综上李女士与保姆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应按劳务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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